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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规范电力 发展助推能源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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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8-09-10

  2018年9月10日,烟台清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根据《烟台清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煤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烟台清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位于烟台市高新区桂山路以南,烟台中拓合金钢公司以东厂房。项目东侧为空地,以东为万丰机械铸造公司,南侧为空地,西侧为清泉实业厂房和烟台市中拓合金钢有限公司,北侧为桂山路,422m为南沙子村。因发展需求,该公司于烟台市高新区桂山路以南,烟台中拓合金钢公司以东厂房新建年产8万吨煤粉项目,年产煤粉8万吨。总建筑面积2000m2,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0万元。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11月,烟台清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年产8万吨煤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年12月26日通过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环保局的审批,批复文件号:烟高报告表审[2016]30号。
  本项目开工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厂房依托现有,无土建工程,建设主要是设备安装,建成后因企业内部原因,项目未进行试生产,调试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验收现场监测时间为2018年8月22日~2018年8月23日,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环保投资40万,占总投资的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主要是针对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等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及运行情况,“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烟台清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煤粉项目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未发现工程与环评阶段有重大变动、变化等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喷淋降尘用水全部损耗,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B等级标准,排入高新区污水管网,经辛安河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海。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磨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存煤扬尘、原料仓粉尘、煤粉仓粉尘、散装机粉尘。磨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项目原料煤全部车间内部存放,存煤扬尘无组织排放;原料仓粉尘、煤粉仓粉尘、散装机粉尘经袋式收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此外,在煤粉仓下料口上方布置喷淋降尘装置,装料过程中打开喷淋装置防止产生粉尘外散。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加工过程中振动输送机、斗提机、立式磨、空压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机器设备选型采用噪声低的设备,合理安置在房间内,针对噪声的特点和位置分辨采用合理的减振、隔声措施,并充分利用房间墙壁遮蔽效应。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厂区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烟台环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危废处置协议见附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喷淋降尘用水全部损耗,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放口的pH第一天的范围为6.85~7.01,第二天的范围为6.89~7.05,被测因子CODCr、BOD5、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的第一天日均值分别为257.25mg/L、77.88mg/L、151mg/L、9.02mg/L、0.57mg/L、18.18mg/L,第二天日均值分别为261mg/L、79.1mg/L、149.25mg/L、9.11mg/L、0.56mg/L、17.85mg/L,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磨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存煤扬尘、原料仓粉尘、煤粉仓粉尘、散装机粉尘。磨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项目原料煤全部车间内部存放,存煤扬尘无组织排放;原料仓粉尘、煤粉仓粉尘、散装机粉尘经袋式收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此外,在煤粉仓下料口上方布置喷淋降尘装置,装料过程中打开喷淋装置防止产生粉尘外散。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
  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8.6mg/m3,排放浓度均小于30mg/m3,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1“其他排放源”排放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限值要求(10mg/m3)(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
  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共设置4个点位,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
  颗粒物第一天最大值为0.255mg/m3;第二天最大值为0.26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滚筒球磨机、电动筛子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4个噪声监测点的昼间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厂区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烟台环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危废处置协议见附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本项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噪声、废水等污染物排放均能满足环评阶段及现阶段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未对项目区及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本项目无需申请排污许可;本项目无总量控制指标。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项目严格执行了“三同时”制度,监测结果未出现超标现象,环境保护设施严格落实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验收检测报告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提出的关于验收报告应具备的内容,不存在重大质量缺陷,项目产生的喷淋降尘用水全部损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B等级标准,排入高新区污水管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项目磨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项目原料煤全部车间内部存放,存煤扬尘无组织排放;原料仓粉尘、煤粉仓粉尘、散装机粉尘经袋式收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此外,在煤粉仓下料口上方布置喷淋降尘装置,装料过程中打开喷淋装置防止产生粉尘外散,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一般固废进行了合理处理或处置,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满足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厂界噪声也得到了有效控制,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基于此,本项目在落实好环评报告中环境风险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符合通过环保设施验收的各项要求,验收人员(名单附后)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生产设备管理和环保设施管理,提高员工操作的规范性,以保证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从而尽可能的提高环保设备去除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2、保证生产设备的基础减振和隔音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3、加强风险防控,确保环境安全。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附后。




烟台清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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